首页 > 修真小说 > 大道飘渺 > 第七十二章 一个秘密

第七十二章 一个秘密(2/2)

目录

“叶仙子,好久不见。”

魏苍正在不远处与其他筑基修士交流,并未留意这边。

叶旖梦来到李默的身边,她的身高大约到李默的鼻梁处,身材婀娜挺拔,近距离仰头看向李默,面具下的眼神似乎有些好奇。

李默也看了向叶旖梦,眼神略带困惑不解。

他清楚记得对方拥有一副倾城容颜,若非此时对方戴着一张诡异的面具,让人难以亲近,两人的距离如此之近,他肯定会有些紧张。

“李师兄,我知道你的一个秘密!”

叶倚梦笑着说道。

而她莫名其妙的话,顿时让李默瞪大双眼。

他的思绪瞬间快要冲破天际,要知道他在此之前,他从未和对方打过交道,对方突然向他说这么一句莫名其妙的话,究竟是什么意思?

知道自己的一个秘密?

自己最大的秘密,就是飘渺梦境了!

她是怎么会知道……

不过叶旖梦显然并不知晓李默心中掀起的惊涛骇浪,她没有了之前不可高攀的高贵美艳,做出了少女应有的俏皮玩笑姿态。

“其实我也有一个秘密,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秘密,但我很高兴知道了你的秘密。”

说罢。

她竟是在李默一脸紧张费解地注视中,悠然自得地离开了。

直到对方消失在人群中,李默才从局促不安中回过神来。

“这个家伙,也许根本就不是什么灵目门的夜明珠,而是一只磨人的小妖精,她刚刚那究竟是什么意思,难道是警告自己?”

李默心中嘀咕了一声,对于这个神秘女修更加小心了。

对方身上肯定有大秘密,并且有叶家在身后倾力扶持,日后多半会搅动风云,自己修行有成之前,还是尽量小心一些吧。

好一会儿后。

一旁的魏苍突然拍了拍李默的肩膀。

“想什么呢?”

魏苍示意道:“交易会开始了,你不是打算出售那对鬼脸虫母吗,快摆出来吧,我这边倒是没有什么要出手的,准备去找一找有没有能够用得上的灵丹,也帮你看看有没有飘渺妖丹在出售。”

“好!”

李默回过神后,不再去想叶旖梦的事。

他赶忙找到一处无人之地,将两只鬼脸虫母摆了出来,并根据魏苍的建议,两只一起出售,售价六百灵石。

周围有不少修士在售卖各类东西。

李默看了看,对于不少东西都怦然心动,可惜并没有他所需的筑基丹、飘渺妖丹。

同时他也在思考自己接下来将要面临的选择,是稳扎稳打凝练雷晶,以夺取这一届结业考核的第一名为目标,还是全力以赴继续修行,以尽快筑基为目标?

凝练雷晶施展雷吾化极的强悍自然不必多说,这需要他耗费半个月的时间。

但若是能够在结业考核前晋升筑基期,则将是任何法术、法器、秘术都无法撼动的绝对实力,在其顷刻间提升数倍的法力、神念下,任何法术、法器都将威力倍增。

这乃是道的追求,境界的提升,远非术的层次所能企及。

一时之间。

李默竟是有些憧憬恍惚起来。

若真能够在结业考核前达到筑基期修为,所谓的结业考核对他而言,几乎不存在任何意义,用更直白的话来说,这根本就是在欺负小辈。

只是他的资质虽然惊人,但晋升筑基期毕竟是提升一个大境界,需要突破一个大瓶颈,他的心中实在是没有什么把握。

“人生如戏,终有谢幕。”

这时。

李默想起了张国印的话语,他的心中似乎有所决断。

过了一会儿。

一名带着面纱的女修,突然停在了李默面前,发出了一声轻咦。

“鬼脸虫母?”

随即她蹲下了身子,仔细检查了一番后,确认这两只鬼脸虫母都没有伤残后,看向李默展开询问。

“这两只鬼脸虫母多少灵石?”

“两只一起,六百灵石。”

女修微微皱眉。

“五百灵石如何?”

李默摇头,表示拒绝。

女修又尝试还价到五百五十灵石,李默依旧拒绝,她最终叹了一口气,选择了放弃。

接下来小半个时辰,先后有几人驻留,对鬼脸虫母表示了兴趣,但在听到李默的报价后,都选择了放弃。

就在李默考虑着是不是要降价,以五百五十灵石的价格,将这对鬼脸虫母售卖出去时,他的面前竟然出现了一个熟人。

竟然是他启蒙堂时期授课三个月的丁伟。

丁伟显然也认出了李默,一脸的愕然。

“弟子李默,见过丁师叔。”

李默大忙起身行礼,丁伟点了点头。

“我刚刚听好友说,这里正在以六百灵石的价格,出售两只鬼脸虫母,莫非就是你?”

“正是晚辈。”

见李默承认,丁伟知道他已经拜了特勤堂的陆堂主为师,身份地位与曾经截然不同,所以也没有托大多说什么。

“那就好,这是六百灵石,你数一数,这两只鬼脸虫母我要了。”

李默见此,当即将两只鬼脸虫母递给了对方。

“丁师叔客气了,弟子相信师叔。”

丁伟闻言,看向手中的一对木盒,笑着点了点头后离开了。

总算是将这对鬼脸虫母打包售卖出去了,李默也松了一口气,他现在身上的灵石可谓相当充裕,是时候该好好地逛一逛了。

也就在这时,魏苍从远处走来。

“师弟,你的运气可真不错,那边我的一个熟识,正在出售你所说的飘渺妖丹,而且数量还不少的样子,你快去看看吧。”

李默闻言,顿时心中大喜。

“好。”

他赶忙跟着魏苍向大殿的另一头走去。

目录
返回顶部